索引号: | 11370126004211067G/2020-032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01 |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制定当地差别化水价、气价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出台目的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1.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商河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2.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45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90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35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商价字〔2017〕24号)执行。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0.88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1.77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2.65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文件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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