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2600421150XT/2018-13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韩庙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24 |
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韩庙镇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亮灯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围绕打造过硬支部、建设服务型机关、培养优良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开展机关党建“亮灯行动”,点亮机关党建“启明灯”“指示灯”“聚光灯”“领航灯”“探照灯”,督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之基、抓实主责主业、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推进党建任务落实,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促进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参与范围
镇直机关党组织,教育党组织,卫生党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点亮“启明灯”,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围绕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结合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党员队伍特点,为支部全体党员至少上一次高质量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走上讲台,采取现身说法、互动交流等形式,上好“微党课”。用好《本色》《初心》本土红色教材,引导党员感悟红色精神,接受红色教育,筑牢理想信念。二是强化宗旨教育。以“践行宗旨、服务群众”为主题,每年组织机关党员至少开展一次交流讨论,围绕增强宗旨意识谈认识、找差距、明方向。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联系民生紧密、直接服务群众的部门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体验式学习,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全程体验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到服务窗口或基层一线参与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各机关党组织采取开展党风廉政辅导报告会、观看廉政教育记录片、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开展一次廉政教育,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机关党组织书记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告诫、劝勉等方法,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二)点亮“指示灯”,筑牢思想之基。一是建立机关党员集中学习日制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创办大讲堂、讲习所等学习阵地,对党的创新理论、省委市委县委重大部署要求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推动学习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采取专题党课、知识讲座、实地参观、研讨交流等形式,增强集中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4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集中学习,自觉走在前列、作出示范。二是完善“主题党日”制度。确定每月5日、15日、25日其中一天为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坚持“5+X”模式,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围绕中心工作,搭建党员主题实践、岗位体验、素质拓展、专题调研、公益服务等灵活多样的载体,增强活动生动性和吸引力。建立定期备案制度,党支部每月将活动方案、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材料,报党委审查备案。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坚持“四必谈”,建立会前谈心谈话记录;党组织书记主持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干部亲自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得他人代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意见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条;会后逐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情况,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确定等次,积极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点亮“聚光灯”,聚焦主责主业。一是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季度例会制度。按照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每年不少于4次的要求,由各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本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工作人员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机关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每次机关党建工作例会要形成会议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党组织书记重点围绕落实党建责任、推进党建重点任务、督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向党委述职,党委书记对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各机关党组织书记根据述职情况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职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党组织书记结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撰写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重点包括主持研究党建工作、督促推进重点任务、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带头参加组织生活等内容,报所在党委审查备案。党委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零报告”、弄虚作假的,约谈党组织书记,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四)点亮“领航灯”,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一是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开展“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到重点工作一线当先锋、作贡献;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设立“为民服务先锋岗”,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贡献、比质量、比业绩“三亮三比”活动,引导党员争当业务能手、服务标兵。其他机关党组织,结合部门职能,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岗等载体,引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争当干事先锋”,营造“当标兵、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商河县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商组发〔2017〕30号)要求,建立《党员日常表现纪实簿》,对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集中学习、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全程纪实,作为量化评分依据。建立《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实行百分制管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划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员重要依据。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中优先推荐;对评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三是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坚持在重点工作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先进典型影响力。组织优秀党员宣讲自身工作经历、先进事迹,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的教育形式,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五)点亮“探照灯”,推进党建任务落实。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督查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对所辖机关党组织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督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实行日常专项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细则量化、细化、具体化,加大党组织生活开展和党建资料管理等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拉开分数档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机关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逐一约谈党组织书记。三是规范党建资料管理。实行痕迹化管理机制,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部会议、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做到有活动方案、有党员签到册、有会议记录、有影像资料。健全党建材料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党建材料起草、统计、汇总、上报、归档等工作,做到落实工作与材料入档同步推进,防止突击补造材料情况发生。建立“签字负责”制度,对党建材料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一经发现党建材料造假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亮灯行动”是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的有力举措,是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亮灯行动”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党委直接领导,机关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党建办通过日常调度、跟踪督查等方式,跟进了解机关党组织“亮灯行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研究提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开展“亮灯行动”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行树好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韩庙镇机关党组织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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