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2600421193XL/2019-113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17 |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紧紧围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4号)。
三、方案中有关问题说明
方案中安排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镇提报,县财政局汇总后,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根据济政发[2018]4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允许县区根据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情况,在年中、年末对方案作相应调整并重新报备,年末调整方案为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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