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工业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工业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工业强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工业强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系列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做大工业、做强物流、美乡优城、共同富裕”决策部署,聚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强化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全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工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取得积极成效,并持续保持。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工、融资等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或合理控制;要素部门的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经过努力,将内江打造成川渝地区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洼地。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财政资金保障。

1.增加工业发展资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23年市本级工业发展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2亿元,各县(市、区)不低于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2.统筹抓好用地出让。年度新增用地在空间布局上应尽量集中连片,集中率不低于50%。各县(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向工业用地倾斜,原则上工业用地出让面积不低于出让总面积的35%。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每三年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形成较周边市州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净地”供应。加大动态“净地”储备,确保每个重点产业园区年度刚性储备的工业“净地”不低于500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优化用地服务。从项目签约到供地,力争在3个月内、确保在5个月内完成。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用电保障。

6.降低用电成本。开展售电侧改革,成立售电公司,为企业提供售电、电力精算、能源管理等服务,全市工业到户平均电价与周边市平均水平持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资中龙源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7.降低企业电力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降低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价格,减少客户电力接入成本。企业电力工程建设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资中龙源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并长期坚持

8.指导科学用电。持续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加强电力用户侧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资中龙源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优化电力服务。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压缩报装时限,开展“水电气讯”一体化办理,低压新装增容各供电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各供电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各供电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资中龙源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用气保障。

10.完善定价机制。客观核准输配气价,督促城镇燃气公司严格执行上游购气成本公示制度,有效降低工业用气价格,工业到户均价略低于周边市平均气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城镇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11.支持用气需求。建立工业用气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协调上游气源公司增加全市用气指标,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使用直供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城镇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压缩报装时限。在工业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具备施工条件后,新装用户自提出进场施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管道施工并通气(年供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及需要采用订制非标设备的项目除外)。实现“水电气讯”一体化办理,持续降低红线内“获得用气”成本,工程费用及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各城镇燃气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13.整合市场主体。鼓励城镇燃气公司依法扩大供区范围、突出规模效益,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一批经营规模小、服务保障差的城镇燃气公司。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城镇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加强用水保障。

14.降低用水成本。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平均水价,食品饮料企业用水价格控制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以下,其中,酒类及软饮料生产企业用水价格降低到3.5元/立方米以内。严格执行主管网覆盖区内建筑规划红线至主管网接水管道工程“零费用”制度,红线内工程费用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15.提高服务水平。各水务公司要及时对接并响应工业企业用水需求,实现“水电气讯”一体化办理,工业企业用水新装自提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六)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16.降低工业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缴费标准不高于周边市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七)降低城市建设配套费。

17.降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费用不高于周边市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八)强化金融保障。

18.加大金融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向工业领域倾斜,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全市贷款余额的8%,并逐年增加。落实《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根据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分层次给予奖励。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协助首次实现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非金融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加强劳动用工保障。

19.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严格执行用工规模超1000人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包户”责任制,为辖区内重点企业组建用工保障服务专班,“一对一”提供招聘服务保障。及时掌握规上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用工诉求和问题,分类建立需求、问题台账,确保快速响应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并长期坚持

20.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引导职业院校、高级技工校等机构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立足内江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前景,优化专业设置,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加强对职业院校、高级技工校毕业生留内就业的考核,将解决重点企业用工人数、培养留住企业人才等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院校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强化不动产登记管理。

21.优化登记程序。存量工业用地属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的,按实际情况依规确定为国有划拨性质的工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首次登记缺少登记要件的,可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容缺受理。新增工业用地首次登记实行“交地即交证”,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填写申请资料后,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和《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鼓励融资贷款。金融机构加强与有不动产贷款需求的企业沟通对接,提高服务质量,精简办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工业用地抵押率。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入驻政务服务网上超市,为工业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一)提升中介服务保障。

23.服务工业企业的中介机构如各类事务所,由各行业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提高服务、降低收费,支持工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根据职能职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要素保障是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把抓要素保障服务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大胆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举措,理顺要素保障体制机制,选强配优经营主体单位,持续降低要素成本,为工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要素保障服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在年中和年底各开展一次工业企业要素保障情况专项督查。市营商环境办对要素保障部门和企业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测评排名后3位的由市级分管领导对提供要素保障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市政府将排名后3位企业的测评结果函告上级单位。市营商环境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暗访和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对项目推进不利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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