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补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机械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农业生产组织使用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特色的农业机械,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烟农〔2023〕20号)。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0号)提出,围绕不同产业、不同品种薄弱环节,编制农机装备需求导向目录,增加适用农机装备供给,加快补齐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提出,“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三、出台目的

解决种粮大户晒粮难,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机械,补齐我市“两全两高”机械化短板,确保粮食安全生产;提高苹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果园管理向智能化迈进;提高果蔬大棚保温效果,解决冬季草帘保温效果差、大雪天气除雪难等问题。

四、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补贴工作稳妥实施。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  李光毅   

联系电话:0535-62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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