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数字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亟须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近期,数字经济再迎重磅政策的催化。

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要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从地方两会、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到2023年全国两会的建议和提案,数字经济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个新的概念‘ChatGPT’横空出世,点燃了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数字经济新的想象。”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亟须司法保障。”

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面对数字经济新时代的到来,各国均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顺应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的历史潮流,抓住历史机遇,是在百年变局之中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赢得大国竞争的战略性要求。”巩富文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2023年,巩富文拟提交的其中一份提案,将关注焦点放在了如何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上。

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前瞻布局元宇宙、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数字人民币试点应坚持“三个导向”……本报记者还注意到,自2013年开始担任全国政协委员至今,巩富文的很多提案紧扣数字经济领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并且长期跟踪研究。

而从2023年地方两会和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等多个省市都聚焦数字经济领域,提出了数字基建、数据中心、数字园区、产业集群、数字出海等发展方向。

中金公司相关研报也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工信部等多部门也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我们认为数字经济也可能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注的重点之一。

当前数字经济正快速崛起,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有关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的规模达到了38.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已达到45%。

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不断取得新突破。据中国信通院相关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较“十三五”初期扩张了1倍多,同比名义增长16.2%,占GDP 比重达39.8%,较“十三五”初期提升了9.6个百分点。

这离不开数字经济建设利好政策的持续加码。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近期数字经济发展更是上升到顶层设计。最新出台的《规划》则纲领性地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平台经济、数字技术等方面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全面布局,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亟须司法制度的保驾护航

巩富文对本报记者分析指出:“从世界范围内看,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具有更新快、迭代升级迅速等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技术、伦理和价值的多重冲击,亟须司法制度的保驾护航。”

新一代数字经济发展,以人工智能为基本推动力,但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既可造福人类,也可带来损害。

“数字经济发展亟须司法智慧的引领。”巩富文认为,“人工智能应当为人所控制,而不能异化为对人的控制。司法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破坏隐私、损害知识产权、滋生黑灰产业等问题,通过在个案中阐明规则,理应发挥引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铸造司法数字正义,促使数字经济沿着人性光辉的方向进步。”

在巩富文看来,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亟待司法力量的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浩浩荡荡、一泻汪洋,难以预先以一定的规则拘束限定,面临多种利益矛盾的交织,原则的厘定和利益的平衡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成。司法作为定分止争的途径,最为擅长在尚未定型的利益冲突之中寻求平衡,确定适合一时一地的裁判规则,以规则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在法律原则的指引下健康均衡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之力。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亟须司法温情的护持。数字经济关系着海量级的网络用户的生产生活,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品质和舒适程度。个体面对算法加持下的网络平台,难免存在一种无力感,需要司法及时提供暖心温心的权利救济,推动数字经济具备更强的用户信任基础,带来流量的繁盛,更好实现人民的网络福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划》亦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具体举措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等。二是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具体包括,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等。

构建司法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有券商研究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但需要看到的是,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平台垄断、信息安全、用户权益、数据资产权属等问题凸显。

“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已是势在必行。”为此,巩富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

巩富文认为,首先要确立以数字正义规制数字经济的司法价值观。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和终极价值。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正义的内涵与外延也应当发生数字化迭代,确立以科技向善为底层逻辑的数字正义观,创设技术公平规则,实现数据正义、代码正义、算法正义,有效规制防范算法“黑箱”与“大数据杀熟”,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和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数字产权保护的司法治理体系”,是近年来政策法规和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对此,巩富文建议,促进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发展。妥善解决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更易受到损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支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又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保持平台创新活力,遏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点对超级数字平台强化监管。

针对数字安全方面,巩富文提出,要筑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司法屏障。数据跨境流动不仅关系到各国或者地区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各国或地区信息安全甚至主权安全。应当严格把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红线,用好域外追责、刑事打击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司法武器,坚决保护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数字技术。

“数字经济是全球化的数字经济,既涵盖国内的建设,也涵盖全球化竞争格局下的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建设。”巩富文表示,要提升国际数字经济治理司法话语权。建议我国应当在创新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基础之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在我国司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治理规则成为国际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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