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莫秋实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戚昆琼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太刚先生、邱光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595,841,429股已经全部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李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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