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巴中市佳兴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批复

巴中市佳兴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通过材料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等权利。

业务上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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