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佳兴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通过材料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等权利。
业务上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