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对采购符合规定车型冷藏车辆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冷藏车辆裸车价3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信息化改造现有冷藏车辆,是指对现有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不与冷藏车辆购置奖励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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