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加快征地报批速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第四条规定“市县政府是征收土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依法征收土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负总责”。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和土地征收成员单位职责;使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起草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四、《意见》有哪些重要举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落实土地征收责任,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好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1.维护公共利益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2.坚决保护耕地原则。立足城市的长远发展,根据土地经济规律、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尽量避让优质耕地,确保开发的必要性。3.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1. 编制成片开发方案。2. 提交用地申请。3. 拟征收项目公共利益认定。4.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5. 开展考古调查。6.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 组织听证。11.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12. 缴纳征地预存款。13. 组卷报批。14.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15. 兑付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阴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依法征收土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负总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土地征收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工作。2. 严格征地补偿费管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3.依法保障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征地过程中,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
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后为附件:平阴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咨询部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苏本柱;
咨询电话:87854167
查看政策原文: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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