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解读

《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印发《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2020年4月,我市印发《济南市贯彻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细则》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细则》,是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需要;是积极回应困难群众迫切需求和实际工作需求,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他们“急难愁盼”问题的需要;是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更好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举措。

四、《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细则》共十一章四十九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细则》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进行了规范,依据《民法典》对供养服务和照料监护、特困人员财产管理进行了明确,同时,《细则》在救助供养资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供了依据。

五、咨询方式

平阴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87883937


政策原文: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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