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鄂尔多斯市“三化融合”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形成集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智能化、矿区生态绿色化于一体的现代化煤矿建设标准体系。
鄂尔多斯是我国煤炭工业重镇。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鄂尔多斯市共有生产煤矿243座,总产能8.66亿吨/年。2022年,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7.79亿吨,同比增长11.7%。
为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煤矿、绿色矿山等建设标准,把全市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现代化煤矿。其中,一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化一级、高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国家级标准;二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中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三级现代化煤矿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初级智能示范煤矿、绿色矿山基本完成标准。
意见明确,到2025年,所有生产煤矿达到二级以上现代化煤矿标准。建成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200处以上。建成一级现代化标准煤矿50座。培育5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企业。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率显著提升,全员人工工效逐年提高,采区回采率高于国家要求,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100%。原煤入选(洗)率90%以上;煤矸石和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矿区土地应复尽复,应治尽治。
意见提出了分阶段目标。现阶段,鄂尔多斯市共有10座煤矿达到一级现代化煤矿标准,28座煤矿达到二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到2023年,全市25座煤矿达到一级现代化煤矿标准,50座煤矿达到二级现代化煤矿标准,100座煤矿达到三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到2024年,全市35座煤矿达到一级现代化煤矿标准,100座煤矿达到二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其余生产煤矿达到三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到2025年,全市50座煤矿达到一级现代化煤矿标准,其余生产煤矿达到二级现代化煤矿标准。
意见提出全面推动煤矿“三化融合”发展,着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推动煤炭生产智能化体系建设,着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着力强化煤矿“三化融合”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对因实施安全智能绿色开采而使地面土地等得到保护的,涉及环保、地质灾害治理等收费,应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抵扣或免缴。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可增加1个采煤工作面,煤炭企业上一年度按照《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后,可按30%的比例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安全智能绿色开采煤矿在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年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300万吨/年及以上(焦煤15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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