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江先生的配偶王新华女士于减持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股票期权行权,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王新华女士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于2023年2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同日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13,60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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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415元/股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王新华女士本次买入股票成本为34.97元/股,计算方法:每股股票成本=行权价格+行权个人所得税/行权数量。
按照相关规定,王新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李江先生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8,000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成本)*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税费(印花税、过户费及佣金)】,即(42.20-34.97)元/股*1,500股-0元=10,845元。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新华女士积极配合。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股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在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后,本次交易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收回王新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0,845元。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新华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王新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上述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新华女士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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