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中区兴化路4号 | 0632-3318100 | 负责对辖区内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行为的处罚;负责对辖区内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行为的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负责对辖区内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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