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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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中区光明中路68号

0632-8023196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审批和监管;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

1.拟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2.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通知检查对象。

3.对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由两个以上执法人员,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调取证据资料。

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未发现违规问题,通过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整改。

5.将案卷资料整理归档。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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