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刚刚印发了《日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请问该《办法》制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金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等文件精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月15日印发了《日照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日政办字〔2020〕2号)等相关文件。目前该办法已超三年有效期,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我市政务信息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实际需求,为继续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在充分吸收《日照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试行期间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日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旨在促使我市形成更加完善且规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
二、问:该《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采取了哪些创新性的举措?
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金光:本《办法》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在创新性方面,一是加强集约化建设。《办法》要求,新建公共服务类、政务类APP和小程序,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托“爱山东”“山东通”等统建平台开发建设。指挥调度、态势运行、智能算法应用等相关场景的项目应依托城市大脑平台建设。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市政务云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强化数据资源审核。在本《办法》中,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程度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前,所有产生数据资源的项目需经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数据资源审核,未进行数据资源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验收。
一图读懂|《日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日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日政办字〔2023〕5号《日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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