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王建林女士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12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流通股股票14,644,590股,累计减持4,046,500股,现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77%;期间于2023年1月5日达到5.30%,持股比例高于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减持,持股比例减少到4.77%,持股比例低于5%,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
■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王建林女士因在2023年1月5日之前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持股达5%后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交易规则,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未能充分掌握,故在2023年1月5日增加至5%以上、2023年1月12日持股比例减少1%及降低至5%以下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王建林女士确认,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经测算,上述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向上市公司上交收益的情形,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3.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充分提醒股东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