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卓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蒋耘生、徐滨、杨有红、张金昌、景旭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汪晓明、袁豁、田沛、韩业林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灵斌出席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张红,董事、总会计师张彭斌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及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137,824,513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卓利、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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