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李建志研究员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以“筛、评、控”为防控思路,从“建机制、摸底数、抓治理、强能力”四个方面提出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机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二是“摸底数”。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两项重点任务。

三是“抓治理”。包括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四项重点任务。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创新性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示范。

四是“强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搭建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提升社会化监测能力,着力夯实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快补齐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