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事件:2月3日,工信部等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1)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等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力争达到80%;(2)建成适度超前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增公用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车(标准车)比例力争到1:1,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小型停车位10%(3)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施路径等。(※注:根据附件2描述,充电桩标准桩总功率/60kw,向下取整,180kw以上充电桩折算为标准桩后乘以1.1倍调整系数计算;试点工作以纯电动乘用车车型为标准车,将其他车型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通知”中确定充电桩需求至少455亿左右,大功率直流桩占比有望提升:①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以城市为主自愿申报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截止为今年3月31日,此后常态化受理申报。试点区域分三类,第一类,11个省市,10万辆/市;第二类,11个省市,6万辆/市;第三类,14个省市,2万辆/市。保守按每省只有1城市申报计算,合计至少204万辆,按新增公共桩:新增车=1:1计算,充电桩(标准桩)增量204万个。②高速服务区:截止2022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统计,全国3974个高速服务区建成充电桩16721个。我们根据山西《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2018年),小车停车位要求为≥30个/侧,假设每侧服务区配小车位50个,10%配充电桩,计算需配充电车位39740个,新增需求2.3万个。③合计充电桩(标准)增量需求至少在206万个以上。根据充电联盟,22年公桩直流桩占比为53.9%,“通知”明确加快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预计大功率直流快充桩占比将提升,我们假设新增桩需求有70%为直流,30%为交流,直流按平均60kw,3万元/个,交流按7kw,0.35万元/个,总需求达455亿元左右。
新型电力系统中应用场景试点创新:“光储充放”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提及“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等”常规技术应用创新外,政策也明确了两大商业模式创新。“光储充放”的一体模式,具备诸多优势:1)通过太阳能充电以及储能实现夜间太阳能电力充电,减少市电用电成本;2)通过光伏太阳能为新能源车提供清洁电能,有效缓解充电桩用电对局部电网的冲击。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等创新应用,前者有望通过电车在用电高峰以高电价放电用电低谷低电价充电真正实现V2G商业模型变现,后者通过配套储能则可以实现多元化商业模式延伸和拓展。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具有先发优势,资金规模和品牌效应的龙头运营企业,长期来看这类企业盈利将受益于多类商业模式创新:特锐德、万马股份;以及有海外渠道的充电桩模块及充电桩公司:道通科技、炬华科技、盛弘股份、科士达、通合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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