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2022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四)2022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待遇领取政策和待遇标准确定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二是实施基金统收统支管理。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三是强化基金预算编制。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对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四是建立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一)合理分担基金收支缺口。在贯彻省级统收统支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于各区(市)完成基金收支预算后存在的基金缺口,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基金承担70%、区(市)承担30%的分担比例解决。(二)及时上解缺口分担资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我市基金收支缺口、政府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我市应分担的缺口资金足额上解到省。(三)适时调整责任分担办法。
五是提升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理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服务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不断提升经办人员对业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的使用水平。
六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运行绩效评价。健全多方位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信息系统技术监控,落实基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对各区(市)开展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绩效评价。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79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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