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推进成都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2022年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4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商务局(市自贸办)聚焦落地区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改革创新需要和市场主体诉求,研究制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措施,经市委深改组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六个部分、十七个方面。
第一部分提升贸易便利度。包括支持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支持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等四个方面。
第二部分提升投资便利度。包括承接港澳旅行社审批权限下放,落实产业链用地集中供应,推进网络游戏属地管理等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包括加快航空通道建设,深化“一单制”改革等两个方面。
第四部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包括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支持争取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等四个方面。
第五部分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包括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运营等两个方面。
第六部分,推进协同改革开放。包括支持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参与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等两个方面。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和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有利于发挥成都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解读机构:市商务局(市自贸办)
联系电话:028-6188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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