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14:30。

6、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89,517,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30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1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1,20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02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02,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41,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2%。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了减少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20,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0%;反对1,068,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1%;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502%;反对1,068,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38%;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88,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1%;反对1,068,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502%;反对1,068,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38%;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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