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一次启动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3〕10号),为切实做好广州市2023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2023年1月20日起,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本通知执行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上述价格调整,是对天然气价格上涨作出的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限价由3.95元/立方米调整为4.60元/立方米。本次调整考虑了天然气市场变化,较好地平衡了供需关系,有利于公司燃气业务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一次启动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3〕10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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