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复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紧盯春节复产复工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复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全省所有复采矿井要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头逐面查清隐蔽灾害因素,分煤层重新划分“三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凡在采掘区域未查明采空区积水积气等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重新划分“三区”,顶板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排查,逐矿验收。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复采矿井制定普查治理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对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和五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内的,逐头逐面认真开展排查,切实探明查清积水积气等情况。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复采矿井,各主体企业要选派精兵强将进行帮扶。复采煤矿要在复采前开展安全评价,必须经煤矿上级公司审批,不能确保安全的严禁审批。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相关程序,对标对表逐项组织验收。要将复采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为复产复工验收重点内容,对存在采掘范围内积水积气等情况不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防治水“三区”管理不严不实,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复采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复工复产煤矿的执法检查,发现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实而进行采掘作业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要将复工复产煤矿作为近期监察执法重点,对违规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或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严肃问责。要强化对复采矿井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不扎实、结果论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的,要督促推倒重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之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发现承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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