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出台印发了《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为夯实工业经济向好增长基础,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加快竣工项目达产,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奖励或补助。该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措施》明确,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春节春运期间抢抓生产。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2023年12月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3年排产生产力度。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加快竣工项目达产。鼓励已经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快设备调试、生产达产和上规入统,对新建入规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发挥工业振兴资金杠杆作用,对各设区市引进的产值增量大、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投资补助、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支持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并按《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规范〔2022〕4号)要求给予设备投资补助。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持续争取推动增加中欧班列发车频次,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3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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