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科知〔2017〕42号
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发布2017年遂宁市科技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科知(经科)局、财政局,市直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遂宁市科技和知识产权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遂宁市科知局启动2017年市级科技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遂宁市科技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并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否则不予受理。
(三)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具体以指南要求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
(四)每个单位2017年市级项目限申报1项。
二、指南类别
(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主要支持市级科技企业孵器、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二)科技扶贫专项:主要支持科技扶贫示范县、科技扶贫示范村、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等,采取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各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经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联合上报市科知局各业务科室。
(二)材料要求
按各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限
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址
国开区明月路356号(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人
计划科:康运尤 2655069
高新科:王思义 2655071
农村科:唐昆仑 2655072
知识产权科:邓杨 2655078
附件:1.2017年市级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3.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4.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5.2017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6.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市级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发展贫困村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以及与脱贫攻坚相关的产业发展设施设备建设等。一是科技扶贫示范县项目,全市支持1个项目。二是科技扶贫示范村项目,每个县(区)限额申报2项。三是科技扶贫产业项目,每个县(区)限额申报1-2项。四是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团队限额申报1项。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扶贫示范县项目申报条件
1.县(区)委、县(区)政府对科技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科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被确定为当年的科技扶贫示范县(区)。
3.有完整的科技服务体系。
4.建立科技扶贫在线平台。
5.具备实施科技扶贫项目的能力。
(二)科技扶贫示范村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我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贫困村。
2.被县(区)确定为当年的科技扶贫示范村的贫困村。
3.有一定种植、养殖优势特色产业。
4.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强,能带领贫困户实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
(三)科技扶贫产业项目申报条件
1.有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相关的事业单位等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要有适合带动贫困村发展的主导产业。能带动贫困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领贫困户增收致富。
(四)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条件
1.有科技特派员团队支撑。
2.有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承载主体。
3.有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申报材料
1.县(区)科技扶贫项目汇总表。
2.科技扶贫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5份。
四、业务受理科室
农村社会发展科技科:0825-2655072
联系人:陈金元
附件2
2017年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拥有授权专利10件以上且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四川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1件且授权专利6件以上。
(三)符合遂宁市技术和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四)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能够运用专利数据库参与产品开发与技术经营。
(六)重视商标的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拥有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七)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八)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遂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拥有的专利清单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当年缴费发票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和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年销售额和专利产品销售额、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战略运用、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三、业务受理科室
知识产权科:0825-2655078
联系人:邓杨 罗莉
附件3
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8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核算体系证明、产学研合作证明、研发机构及设施设备证明、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文件。
四、业务受理科室
高新科:0825-2655071
联系人:唐昆华 王思义
附件4
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等院校)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或企业组合起来的群体,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且所属行业为我市规划发展的支柱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二)组建单位在全市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推广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等能力。与本行业或本领域一个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科技成果。
(三)组建单位法人代表管理水平高、创新意识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一定数量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组建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研究、试验、检测和分析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遂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六)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科室
高新科:0825-2655071
联系人:唐昆华 王思义
附件5
2017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国、省、市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研究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二)依托单位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验室。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依托企业有较大的科技投入,近三年中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1%。
(三)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四)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申请材料
(一) 遂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十)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四、业务受理科室
高新科:0825-2655071
联系人:唐昆华 王思义
附件6
2017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在遂宁市辖区内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交流、合作等孵化服务。
5.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为社会提供1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毕业企业在2家以上。
6.孵化器自身拥有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7.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8.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三、申报材料
(一)遂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运营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孵化器的基本情况。
(四)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情况。
(五)孵化器服务机制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六)孵化器专职服务人员情况。
(七)2016年度孵化器经营情况。
(八)获得国省资金支持项目进展说明(资金额度,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2017年孵化器发展设想和建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业务受理科室
高新科:0825-2655071
联系人:唐昆华 王思义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