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在办公楼625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了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业务许可证事项、峄城区大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出试点事项,刘涛副局长、申纬副局长、林敏副局长出席会议,地方金融监管科岳同珍汇报了相关相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业务许可证事项
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航,业务许可证号106322014006。10月17日,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我局提交嘉润公司申请注销业务许可证有关材料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嘉润公司未收回投资款2767.56万元,均为债权投资,且未超注册资本金,无对外融资。
经研究,同意出具《关于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申请注销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报省局审批。
二、峄城区大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出试点事项
峄城区大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明,经批准在枣庄市峄城区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因经营管理不善、法人股东退股,大河小贷公司自愿向峄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了申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材料。12月5日,我局收到峄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经审查,大河小贷公司尚有债权426.4万元,无各项债务,并承诺如有债务,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经研究,同意出具《关于枣庄市峄城区大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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