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工业发展需要,整合和使用好本市各产业、专业领域专家资源,更好服务省、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我局制定了《绵阳市经信局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为此绵阳市经信局建立了项目评审专家库,参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08号),制定了本《办法》。
二、内容框架
《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对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库的使用、回避、监督与评估、责任追究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严格把关入库专家资格条件。为保证入库专家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较强履职水平,《办法》规定了专家入库程序和出库的3种情形,明确了入库应满足的年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注册资格证书等条件。
(二)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入库专家在享有参与项目评审并获得劳务报酬等权利的同时,应承担项目保密等义务。
(三)规范专家库使用。规定局内各科室因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所需专家,一律从专家库抽取。其他单位、县(市、区)及园区工信部门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专家库。抽取专家需遵守流程、时间、人数比例等要求。
(四)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为促进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更加规范、公平,规定了应当申请回避的5种情形,并且允许专家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其他回避条件。
(五)强化监督与评估。专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由负责评审项目的科室和人事科组织开展,考核结果记入评审专家信誉档案,作为出入库管理的依据。
(六)严肃责任追究。实行“黑名单”制度,入库专家存在《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再作为专家库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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