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张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王永胜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情况。
2019年,我市颁布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2年12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将我市禁用区划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主要是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城市已建成区域。一般禁用区是指上述各区所辖镇政府驻地区域。荣成市、乳山市禁用区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自行划定并公布。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鲁环函〔2019〕204号)中的调查范围及对象,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一是核心禁用区内延续2019年低排放控制区要求,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需要,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强调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三是充分考虑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执行此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威政发〔2019〕12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次《通告》内容相对于2019年有哪些不同?
本次《通告》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非道移动机械种类以及管控要求,相对于2019年有三方面不同。
一是划定了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主要是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区域范围较2019年低排放控制区扩大,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是指上述各区所辖镇政府驻地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三是提出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以柴油机为动力,我市已编码登记的机械中有76%为柴油机械,尤其是其中的国一、国二机械,存在着单机排放量大、维护保养差、使用时间长的特点,其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划定禁用区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能倒逼机械提档升级,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通告》的实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进行管控。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发展等部门在相关企业或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进入禁用区作业、未信息登记以及冒黑烟或排放超标等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二是强化场地监管。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安装实时定位装置,掌握机械使用情况和位置信息,通过“电子围栏”实施精准管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划定禁用区的重大意义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和引导禁用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或更新高排放、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禁用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我市自2019年起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为提供准确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环保号码,到目前已有1.9万多台机械有了自己的“环保身份证”,广大机械使用人可从环保号码直观地看出机械排放标准,如果车身上喷涂的环保号码开头为“环1”或“环2”,即为国一或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果机械还未完成编码登记,请自有或租用机械的市民朋友,积极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据实填报机械信息,确保机械拥有自己的环保号码,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判断机械是否为国一或国二机械:
一是看发动机铭牌。读取发动机铭牌上的型式核准号第六位,如果为数字“1”或“2”,即为国一或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是看出厂时间。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证明排放阶段的,可根据机械铭牌或合格证等资料上的机械生产日期判断排放标准。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排放标准为国二。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排放标准为国一。
三是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排放阶段的,排放标准为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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