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确认(续签)工作。协议机构申报条件、确认(续签)程序等具体事宜按照《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淄社保发〔2023〕1号)执行,现将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新申请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需按要求填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于2月10日前提报所属市本级/区县经办机构。区县经办机构根据市统一安排对新申请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并于2月20日前将确认结果报送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相关评估资料同步提交。

二、续签。原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如有续签意愿,按要求于1月31日前将续签申请、自评得分表(均加盖公章)报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申请续签的,自动取消其协议资格。

三、签订服务协议。2月底前,依据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确定情况,各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符合条件新申请单位、续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市社保中心工伤科;联系电话:0533-3188251)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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