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与就业和民生关系最直接的教育类型,前途广阔、大有可为。长期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地方实际,系统谋划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倒逼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加速发展。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山东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框架下,把在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作为推进“两区建设”的重大行动,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为做好以上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二)《人才金政20条》(济政发〔2022〕25号)。
三、主要目标
职业院校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质量效益显著的特色化专业,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基础能力和发展水平,有效引领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四、重要举措
(一)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国家、部、省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要求,提出专业认定申请。
(二)按照国家、部、省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要求确定的条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组织专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向省级部门推荐;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直接向省级部门申报。
(三)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公布的立项建设专业名单,按50万元向承担建设任务的职业院校下达专业(群)建设奖补资金;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立项建设名单,按20万元向承担建设任务的职业院校下达专业(群)建设奖补资金。
济教字【2022】68号 济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水平(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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