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内江市政府办获悉,新修订的《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内江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2017年7月,内江市出台《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5年来,《实施细则》对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江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许可条件、申办流程、经营许可审核、经营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三条。
其中,明确了经营者许可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明确了驾驶员许可条件:为打破区域限制,吸引更多的网约车从业人员,尽可能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新《实施细则》在2017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删除了“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驾驶员从业年龄等限制,比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内江市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明确车辆许可条件为: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外廓尺寸、轴荷、载质量等指标不低于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标准。
此外,新《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申办流程和审核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承运人和经营者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了内江市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商务、城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通信等部门的网约车监管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规范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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