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在系统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32项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为推动鲁政办发〔2022〕6号文件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与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发文执行。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主要包括范围界定、工作要求、具体清单等内容。其中: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禁止性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研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有关新型研发机构使用省级财政支持经费时不得出现的行为。
《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鲁政办发〔2022〕6号文件发布后,需以正式文件制定或修订的内部系列管理制度明确的事项,相关内部制度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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