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初对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出台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公布截止至2023年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主要内容:截止2023年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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