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2名矿长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近期,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密集对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矿长进行了严肃处理。

2019年,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对全省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分值设置、考核记分情形、记分结果处理、考核记分管理和实施等作出详细规定。随后,山西省安委办对《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记分情形作了补充规定。

2022年,山西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记分,共对338名煤矿矿长进行了考核记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落实不到位、上级工作部署不落实、借保供之名不管不顾冒险蛮干引发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谎报或瞒报的,坚决按照山西省煤矿矿长考核计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一次最少记12分。

据统计,山西省2022年共有22名矿长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相关矿长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山西省煤矿矿长计分考核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和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山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着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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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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