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二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工作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烟台市第二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指南》,并拟制了《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二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二轮烟台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

当地产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独立或者联合申报建设运营中心。汽车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已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参与申报项目的相关单位正常经营、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所选定产业须与本市经济“十四五”创新发展密切相关,且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迫切,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烟台市八大主导产业、千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新兴产业或特色创新发展领域。

3.产业类申报主体要有较强的产业创新基础,知识产权储备较为雄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专利产品技术含量、销售量、纳税额等指标均居全省本行业前列;地理标志产品类申报主体应经营具有烟台地域特色产品,销售额、纳税额等指标居全省本行业前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有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业务开展经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企业、品牌服务机构、央企/大型国企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

4.申报主体应当承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运营中心的经营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10人以上的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人数30%以上;应具备充足的运营经费,保障运营中心的正常运行。

5.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可做为推荐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有明确的出资规划和工作任务量化目标。

四、组织实施

1.初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需要统筹确定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清单。

2.立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应及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由资本集团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立项。

3.实施。立项通知下达后,市级支持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注入公司,首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各运营中心迅速启动市场化运营,及时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并尽快启动各项业务。

4.评估验收。根据资金管理及业务推进需要开展必要的评估评价管理。项目完成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成果应用实施成效证明、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5-678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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