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的问题,2022年1月1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自贡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过禁燃禁放工作,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85,全国排名同比上升54位。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PM2.5浓度同比下降37.8%,PM10浓度同比下降40.1%。特别是除夕和初一两天PM2.5和PM10浓度全省排名均同比上升8位,收到了积极的社会反应、良好的管控效果和生态效果。但我市空气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市政府在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3月1日前,发布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自贡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限为五年。其中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于2月25日起施行,荣县于2月28日起施行,富顺县于3月3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2023年春季期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提出了总体要求。《方案》要求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细化了工作措施。《方案》要求从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严查违法行为、抓实重点时段管控、强化宣传发动四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落细禁售禁燃禁放工作。
三、明确了工作职责。《方案》明确了各区县(含高新区)属地主体责任。明确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责任。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强化了工作要求。《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纪律保障三个方面,强化了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方案》对有序推进我市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工作中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抓住禁售这个重要环节,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市面没有烟花爆竹销售,从而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目标落实落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中,各职能管理部门要体现出执法温度,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一般性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决不能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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