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城阳区审计局局长 栾林先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制度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
2022年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在实施的国有企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促进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区审计局对当前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方面亟需完善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城阳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包括区审计局、区国资部门、各企业集团内审机构和参审中介机构等各类审计主体的审计行为,也对国有企业的各类审计有关程序性规定、责任和义务、责任追究、成果利用和转化等规定进行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审计监管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2017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阳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促进城阳区国有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工作重点。以规范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为重点,切实找准和解决影响运行的突出问题,通过依法审计、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政令畅通、深化改革、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及廉政建设。
(三)完善制度机制,发挥监督合力。明确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相关部门责任,督促企业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不规范等有关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完善制度保障;科学统筹项目计划,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监督。
(四)强化质量控制,提升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审计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审计质量。
(五)加强结果运用,提升审计成效。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财政、国资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审计取得实效。
五、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人:城阳区审计局国有企业审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796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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