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制定了《聊城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意见,省里明确要求各市研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强化人才、财政、剧目创作生产等政策支持力度,有序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文艺院团出精品、出人才,并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纳入省对市共性改革任务。

  二、起草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专班,在深入学习研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先后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和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委深改会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准确把握院团功能定位。充分挖掘聊城特色资源,紧跟时代、服务群众,努力创作演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国有文艺院团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推动基层政策宣传、艺术传承普及和文化惠民服务。

  二是加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力度。重点围绕聊城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名人名著、红色文化等优势资源和新时代精神风貌,开展重大选题创作。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签约省级领军编剧,组建市级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对院团创作选题、剧本论证、修改提升进行指导。

  三是多渠道推进文艺演出繁荣。推动剧场建设。拓宽院团演出渠道,打造“戏曲七进”活动品牌,搭建“院团+学校”合作平台,建立学校艺术社团。探索商业演出的市场化路子,引导各类文艺院团大胆走出去、找市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创新艺术传播渠道,把市级院团建成集排演、旅游、研学、博物馆于一体的文化基地。

  四是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教育。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畅通国有文艺院团人员进入渠道,拓宽转岗就业渠道,建立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机制,采取定向委培、高层次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人才培养精准度。

  五是加强院团规范化建设。加强国有文艺院团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演职人员按岗聘用、能上能下。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加强结果应用,并作为政府购买公益演出服务、文艺精品评奖的参考依据。

  六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常态化艺术创作经费保障政策。坚持政府保障和市场化发展相结合,按照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经费安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精品剧目展演巡演活动,鼓励国有文艺院团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开拓演艺市场。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改革方向、创作方向正确。市、县两级院团制定深化改革具体细化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提升国有院团发展活力。


  解读单位: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

  联系电话:0635-868088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