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结合邛崃市实际,起草了《邛崃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办法》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一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二是推广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三是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四是支持经营者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旅游优质发展;五是采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
(二)简化申请材料
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三)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时,应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审管衔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解读机构: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宋兴华
联系电话:028-8874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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