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会7名,其中参与表决4名,回避表决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豁免公司应付利息904.13万元。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元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豁免公司应付利息904.13万元。

鉴于财信金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元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1)关联方名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29JJ53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法定代表人:程蓓

(6)注册资本:1,4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财信金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信金控为公司关联法人,董事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财信金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财信金控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豁免公司应付利息904.1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不涉及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财信金控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而发生,将有利于公司缓解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的利息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将有利于增厚公司的净资产,具体数据请以经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至披露日)与关联人财信金控(或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346.18万元(不含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注:湖南省财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原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八、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获得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元先生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获得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获得利息豁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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