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考函〔2022〕1316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有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开展的背景是什么?此次入选单位具备什么特点?
答: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于2022年4月启动,从31家申请评定、62家申报立项单位中,最终确定19家评定单位和32家立项单位,至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建成55家,立项80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自2010年启动以来,逐渐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逐步从行业内工作变成国家任务,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内容,受到各级政府关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大型古遗址保护利用融入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兼顾了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不仅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经验,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力。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品牌效应不断彰显,各地积极踊跃参与,并主动布局,浙江、湖北、福建、山东、安徽等省份近年来纷纷评选发布省级考古遗址、文化遗址公园;随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理念和模式被广泛接受、日益成熟,涌现了一批各项工作扎实、具备评定和培育条件的单位,新评定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十分必要。
国家文物局总结了前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验,修订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发布了评定工作通知,制订了工作方案。对于24个省份申报的93家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材料审查—现场考核—专家评议—党组审定”等流程,经组织37位专家现场考核,11位专家评议投票,8位专家复核,并报请国家文物局党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单。在初审阶段即加强核实,以文物安全、违建整改、管理运营、可行性研究不足等原因,取消了4家申请评定和16家申请立项单位考核及评议资格;在发布名单的同时,国家文物局专门发文各有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针对所有申报单位提出指导意见。通过评定工作以评促改,推动各单位及时弥补短板,引导更好运营、创建和培育。
国家文物局广泛听取地方和专家意见,此次评定单位数量是历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最多的一次。未进入最终名单的单位,有一些也仅仅是差之毫厘,有望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达到进入标准。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结果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深度展现本体价值。此次评定单位和立项单位在国家意义、历史意义、文化意义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体现出中华文化鲜明标识,符合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中华文明精神地标的要求。如泥河湾、学堂梁子以及石峁、凌家滩、上山等是人类起源和中华文明探源重要研究对象;邺城、辽上京、统万城、长白山神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承载。
二是充分实现社会意义。入选单位涉及21个省市区,年代上限至旧石器,下限至明代,有聚落、城址、窑址、矿址、陵园、寺院等,分布于城市中心、城郊、乡村、戈壁、绿洲等不同地理位置。保护利用模式因地制宜,融入城乡发展,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如郑州商城依托文保工程和博物馆,形成城市中心市民休闲场地;湖北屈家岭整合农业、林业等资源,打造农谷小镇;邛窑聚焦瓷业振兴,建成文创产业基地等。
三是突出发挥各自特色。19家评定单位中,均建有或在建遗址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考古研究保护、展示阐释、管理运营等各项工作都相对突出,规划实施路径明确。32家立项单位也都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制订建设发展目标,在考古、研究、保护、规划落实以及展示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尤其是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保障突出,持续推进。如河南二里头在央地共建支持下,建成遗址博物馆等硬件设施,持续开展考古发掘不断取得新成果,成为夏商文化研究高地;江西汉代海昏侯国聚焦展览科研,设立汉文化研究基地;浙江安吉古城遗址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发挥考古遗址公园综合效益。
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和立项的数量越来越多,渐成体系,请问下一步的重点有哪些?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承载和重要内容,国家文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战略规划,健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十四五”期间形成评估退出机制,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考古遗址公园各项工作,争取再评定一批。
二是推动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主动性,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共同打造公园展示服务和遗址博物馆展陈精品工程,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多样需求。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高起点、高站位谋篇布局,更好构建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引导省级、小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带动更多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实践,为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借鉴案例。
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大遗址有何联系?与一般的公园有什么本质不同?公众走进考古遗址公园能有哪些收获?
答:国家文物局制订并发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间。
关于“大遗址”的概念,2005年8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自“十一五”起,国家文物局连续发布大遗址名单,并点出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历史背景,“大遗址保护面临机遇和挑战,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和盗掘文物的犯罪活动以及千百年来自然力的破坏,使许多本已异常脆弱的大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受到致命威胁。设置大遗址保护专项,抢救保护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简而言之,大遗址最主要目的是为了系统性、完整性保护,基于价值和工作开展需要,国家文物局以五年规划为抓手,从全国33.3万处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中挑选出了150处作为代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则是通过打造国家级考古文化公共空间,做好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展示示范,除本身价值之外,还要考量考古工作、展示阐释、管理运营等要素,从各地申报对象中予以评定和引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大遗址关系密切,现有的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55家评定单位中的54家、80家立项单位中的58家均为“十四五”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大遗址都是一个动态的名单,是根据各地对于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按照考古、保护、展示、运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来确定的;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资金”重点支持对象。我们鼓励各地更好发挥大遗址作用,争取将部分各方面条件都适合的大遗址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但同时各地应实事求是,开展可行性论证,对遗址的本身条件、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及管理条件进行客观评估,科学审慎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绿化休闲为主的城市公园、以及游乐为主的主题公园存在着内涵、目标和功能的不同。首先它是“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重要承载,是国家历史文化价值阐释者和中华文明重要标识地;其次它是基于文化遗产得到更好保护利用为前提的公园,考古研究和成果展示转化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也是管理运营的重点,它的建设往往周期更长、需要专业队伍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它的最大功能在于对标 “文化强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通过考古成果转化、文化遗产传承、生态环境改善等,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公众走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蔚然成风,“十三五”期间的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每年平均接待游客达4000万人次。人们可以通过考古现场观摩、遗址遗迹的展示、出土文物的欣赏、文创的消费、考古发掘和文物修复的体验,在游憩的同时,接受考古熏陶、历史教育、艺术涵养,深入了解遗址蕴涵的文化与历史,理解国家民族的发展历程,探寻人类社会的过往与将来,激发学习热情,掌握乡情、省情和国情,特别适合周边游、周末游、研学游和亲子游。
问:下一批评定会在什么时候启动?会有总量限制吗?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历经12年的发展,各地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中,切实感受到城乡环境的改善、当地文化品牌的提升,创建热情愈发高涨。不仅本次暂未能进入评定名单的12家申报单位,正鼓足了劲取长补短争取再来,80家立项单位也有不少摩拳擦掌,大力推动有关工作。及时启动下一批,让大家有期盼,工作有动力。
同时,目前的55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数量相比,还不足以构成完整体系,很多类型还存在缺项或稍显单薄。鉴于此,我们设想在“十四五”期间即2025年底前,争取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工作。
至于总量限制,目前还没有。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制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战略,从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构建体系、严格标准、细化程序、定期评估,实施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确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高质量发展,敬请大家关注和支持。
问:刚才您介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实施动态管理,有退出机制,请问退出机制会怎么实行?评定单位和立项单位都会有被退出的可能性吗?
答:评定单位和立项单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都会有被退出的可能。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立项单位自立项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将有一次书面通报整改机会;一年内仍未整改的,取消立项,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评定单位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全国通报或撤销评定结果。被撤销评定结果的,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国家文物局将依据以上规定,进一步细化评估监测办法和细则,形成定期评估发布机制,并结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自身文物保护规划和公园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督导,对存在问题单位实施 “黄牌警告”和“公告退出”,对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推介。通过动态管理,将促进各地更加审慎研究创建的可行性,更好长远规划公园可持续运营管理,更好促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有序发展。
问:立项单位和评定单位有什么区别?从立项单位到评定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其中哪方面条件最关键?
答:评定单位是国家文物局经法定程序正式确认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能使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规范名称;立项单位是评定单位的培育对象,距离评定单位还有一些硬性条件和具体工作需要完善,还不能使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
立项单位申报评定单位,应该要具备以下6个条件: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或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建设项目符合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序实施并出版考古报告等研究成果、已向公众开放或具备开放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具备以上条件,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家文物局将对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及评定细则,组织材料审核、现场考核、专家评议以及必要的复核等程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公布。有志于创建的单位可对照评定细则,从“资源条件”“考古、研究和保护评价”“展示与阐释”“管理与运营”4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取长补短,守正创新,并精准提炼和突出阐释遗址的国家、历史、文化意义,才有可能跻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之列。
在所有的要素中,地方政府的重视是首要关键。根据前四批评定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违法建设有待整改是申请单位过不了初审关口的2大 “拦路虎”,“展示与阐释”“管理与运营”得分不高则是阻碍申请单位评定的2个主要方面。这4个方面都是需要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下,加大机构队伍建设、注重规划引领落实、持续投入和科学运营,才能有效解决和提升。从立项单位到评定单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地方政府保持恒心,保障土地、资金、人才,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投入,善于争取当地公众支持,才能有望取得成功。我们也能看到55家评定单位中,有着突出社会效益的单位,如三星堆、良渚、盘龙城等,都是当地重视,积极创新,众力推动的结果。
问:此次评定单位中二里头遗址,立项单位中的学堂梁子遗址等在近期取得重大考古收获,国家文物局也进行了专门发布,请问考古研究工作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能否介绍一下这2处遗址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答:考古研究工作对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来说,一是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考古遗址公园的价值认识、整体布局、内涵阐释、保护措施、展示手段都要建立在充分考古和深化研究的前提下逐渐厘清,逐步实施。二是发挥着标识性指向作用,通过以遗址及其环境为主体开展考古研究,具备科研、教育、游憩功能,达到研究阐释考古遗址、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的目的,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区别于一般公园的最大特点,也是服务于公众的最主要目标。
鉴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和高质量发展,应始终有机衔接考古研究工作。
您提到的二里头遗址,学堂梁子遗址都是持续开展考古研究,有力支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例子。这2处遗址在今年9月的2次发布会上,发布了最新考古成果,其中二里头考古揭示了多网格式的结构布局,是探讨早期国家都城制度、手工业与社会经济、礼仪与丧葬制度等问题的重要线索;学堂梁子遗址发现了“郧县人”3号头骨化石,该化石已于今年12月顺利提取、离土出舱,进入修复、观测和研究环节。为进一步分析“郧县人”体质特征、演化地位及其文化与技术特点和适应生存方式,解读远古人类起源与演化进程提供关键材料。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洛阳,是继隋唐洛阳城、汉魏洛阳城之后,洛阳市建成的第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局将指导河南省文物局、洛阳市人民政府,统筹洛阳大遗址片区保护利用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群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持续推动二里头考古发掘,推动夏商周重大课题攻关研究,支持建设国内一流综合考古基地;另一方面完善央地共建体制机制,加大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整治,支持建设考古研学示范基地。
为确保学堂梁子遗址“郧县人”3号头骨的现场发掘与提取工作在安全和充分科技保障下进行,国家文物局指导当地搭建起1000多平方米温湿可控、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考古方舱。推动发掘过程数字化和多学科取样,共拍摄数字图片20万张,采集样本3500多份。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指导考古机构对“郧县人”3号头骨做精细研究,对伴生石制品和动物化石做系统观测,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指导当地做好遗址的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推进学堂梁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支持打造中国古人类研究和展示利用高地。(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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