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3号)

二、可享受补贴的职工范围

①在职企业职工

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③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④证书批准日期到申报日期不超12个月。

三、补贴证书范围

①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osta.cn)系统中可查验的证书

③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④增项证书

四、申报的其他条件

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②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③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④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增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技能补贴的标准

①(技能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②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O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O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六、补贴申报方式(三种)

(一)所有证书均可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端申报。

申报流程:

①进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端→进入个人登录界面(个人登录网址:http://218.58.211.172:8888/hsp/logonDialog.jsp)。


②登录个人账号后,选择公共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③进入申请页面,按页面提示填写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类别、证书等级,在工种编号输入工种关键字,点击后面搜索符号,可搜索选择工种,,工种名称系统自动填写。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④按系统提示上传证书照片和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验截图。证书照片上传纸质证书照片,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验截图:技能类证书须在山东省技能鉴定中心或国家职业资格全国联网查询截图上传、专业技术类证书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教师资格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截图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⑤确认补贴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审批,补贴即申请完成。


⑥审核完成后,可登录查询审核结果,将审核结果标为已读,可再次进行下次申请。

(二)在“山东省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可以查到的技能类证书,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http://117.73.253.202:8089/skillsUpgrading/skillsUpgradingApply.jsp)申报。

(三)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到全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如对申报或对政策有疑问,可致电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按参保地划分):

市  直:6378799

东营区:8222550

垦利区:2522506

河口区:6083910

广饶县:6445830

利津县:5682326

开发区:8325350

东营港:8019003

 

附件:

1.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 号).pdf

2.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10号).pdf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85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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