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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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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汽车,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烟台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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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概述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15%的税率预缴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享受方式

  1、享受优惠税率

  (1)预缴申报

  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 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金额”即可享受。

  (2)汇缴申报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即可享受。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2、享受弥补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1)预缴申报

  纳税人在预缴申报中填写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8行“八、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累计金额”即可享受。

  (2)汇缴申报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相关行次进行享受。

  (三)操作要点

  1、优惠税率享受期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15%税率预缴,若其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仍可继续享受优惠,若未重新获得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交的税款。

  2、关于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结转弥补年限。2018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3、关于具备资格年度确定方法。如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2019、2020及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4、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四)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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