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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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6〕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拟选择1-2个城市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目标
1.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项目试点示范,培育产业骨干企业和科研力量;
2.培育和推荐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二、申报条件
1.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保障机制健全,已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机构,已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有关推进政策文件;
2.具有良好社会经济基础,具备较强科研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在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及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产业条件和试点工程经验;
3.发展规划明确,培育和落实相应规模的产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逐年提高,能够形成示范效应;
4.通过2年试点能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基本形成产业体系,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对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起到良好试点带动作用,形成有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三、申报资料
1.《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申报书》(见附件1);
2.《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现有基础条件、工作思路、发展重点、近两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含拟建设的产业化基地和试点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计划、实施进度等)、保障措施等(见附件2);
3.有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资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列入试点。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 刘长云
029-87293455 >029-87293455
省工信厅: 陆 莹
029-87297081 >029-87297081
省财政厅: 丰志美
029-68936105 >029-6893610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4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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