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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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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信息科技 宏观,建材
发文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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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其中要求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附件1第13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附件1第14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附件1第62项)承接落实部门是省科技厅。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厅涉及的承接项目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不再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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