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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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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郯城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发布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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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通知
索引号: tanchengrsj/2019-0000051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郯城县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我县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原来的20%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我县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我县自2019年5月1日起,县直单位退休年限认定不再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退休审批部门事后集中去公安部门调取。

请各参保单位相互转告。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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