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乡级各部门、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昌源一级站、昌源二级站:
现将《石桥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石桥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压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武隆安委发〔2022〕4号《武隆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事故防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企业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一线责任制”)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整改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各村(居)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构
成立石桥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指导。
组 长:温丽萍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冉义明 政法委员、副乡长
成员:各办室主任、乡级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由乡应急办主任陈兴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责任
(一)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
对本行业领域进行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管,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收集、共享、应用和公示,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石桥中心校:负责中心校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经发办:负责石桥乡永树液化气零售经营销售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交管办:负责乡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应急办:负责乡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地质灾害、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等职责范围内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乡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昌源一级站、二级站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乡文旅中心:负责天池桃园、谭家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各(居)属地监管责任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乡应急办或乡人民政府报告。
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 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10. 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12.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3.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5.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9.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0.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企业从业人员的职责:
1. 尽快了解熟悉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执行。
3.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之前)。开展全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年的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村(居)、各办室、各企业要结合乡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特点召开专题会议,并适度悬挂宣传标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落实。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10月31日)。全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电力、消防、文化旅游等各行业领域和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现全乡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系列专项行动有成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大提升和主体责任的落实,乡应急办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思想不重视的各村(居)、各企业由乡政府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乡级各部门、各办室要在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文件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压实。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乡纪委将依法严肃予以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各办室乡级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乡成立石桥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小松,18716821689,邮箱13290594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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