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对重庆市部分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进行专项监督帮扶检查,共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违规修改数据、参数选取错误、核算边界不明等问题,相关企业已针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此次专项监督帮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部分为企业碳排放报告原始数据不准确,碳排放报告使用的原始数据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原始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最终碳排放数据,企业对所报送的碳排放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只有原始数据真实准确,最终碳排放数据才完整可信。
二、自查整改
(一)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逐一进行整改。
(二)纳入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可参照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所有控排企业在自查整改中有疑问,可咨询相关生态环境部门。
三、强化监管
我局将加大对控排企业监管力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和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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